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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自由財經>紓困條例通過 會計師提醒檢視5事項
 [列印]添加時間:2020-02-27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瀏覽次數:1
 

立法院通過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,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提醒,企業適用特別條例應檢視5大注意事項。(資料照)

〔記者巫其倫/台北報導〕武漢肺炎疫情延燒,立法院通過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,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提醒,企業適用特別條例應檢視5大注意事項,其中,雇主在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時支出的薪資成本,隔年申報營所稅時,可於計稅時加倍列為費用減除,但不得並用其他抵減優惠。

陳惠明指出,對於疫情,除了做好內部防疫工作及營運因應外,企業應檢視特別條例的5大注意事項,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負面影響。首先,企業應了解特別條例及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工作的規定,若員工請防疫照顧假,應依規定給假,違反規定將被裁處100萬元以下。

其次,特別條例規定,企業給付員工依規定請防疫假支出的薪資成本,隔年申報營所稅時,可於計稅時加倍列為費用減除營所稅;但企業若選擇適用特別條例規定,這部分薪資就不得重複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。此外,特別條例的紓困、補貼、振興措施等子法仍待訂定,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企業,應持續關注政府的補助或租稅減免措施。

另外,依據「稅捐稽徵法」規定,納稅人若符合條件,可於規定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,期間不得超過3年;受疫情影響而發生困難的企業或個人,可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。最後,會計師簽證申報所得稅案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,若依核准後的期限繳納稅捐,將不影響簽證案件優惠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