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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經濟日報>大突破!台越簽新投保協定
 [列印]添加時間:2019-12-20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瀏覽次數:4
 在經濟部長沈榮津(右一)與經濟部次政王美花(左一)見證下,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(...
在經濟部長沈榮津(右一)與經濟部次政王美花(左一)見證下,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(BIA)由我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(右二)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大使阮英勇(左二)於昨天完成簽署。 經濟部/提供
 

 

經濟部昨(18)日表示,台越昨天簽署新版投資保障協定(BIA),包括台商對越南的直接投資,以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越南,都享有保障。

台越投保協定翻新後,將全面提升保障標準,包括將投資待遇、徵收補償、武裝衝突或內亂等項目納入保障,越南政府承諾給予台商「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」、若遇徵收、武裝衝突或內亂等,越南政府應給予台商「即時、充分、且有效的補償」。

 

 

台灣目前為越南第四大投資國,累計至今年10月底,台灣投資總額319億美元,居韓、日、星之後。外界揣測,若加計透過大陸等第三地再進入越南投資的台商,台灣極可能是越南最大外資來源國。

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表示,昨日雙方完成簽署後,將報行政院核定,互相通知雙方、30日後生效。

舊版台越BIA於1993年簽署生效,迄今已26年,隨著台商在越南投資多元化,舊版已不符合台商需求,近年來經濟部力拚更新,經過多年努力,昨天在經濟部長沈榮津見證下,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由我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,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代表阮英勇在經濟部完成簽署。

和舊版相較,新版台越投保協定擴大投資保障範圍,除了含括台商在越南直接投資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越南,且台商在越南的新型投資型態,如期貨、選擇權、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皆受保障;並且新增國民待遇,確保台商獲得與越南國民相同待遇。

新版協定也新增「禁止實績要求」,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,才能繼續營運工廠。新版協定更全面提升保障標準,將投資待遇、徵收補償、武裝衝突或內亂等項目納入提升保障標準,例如越南政府承諾給予台商「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」、越南政府依法徵收時,應給予台商「即時、充分且有效的補償」。

台越經貿往來密切,美中貿易摩擦有長期化趨勢下,全球產業供應鏈重整,加上越南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(CPTPP)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(RCEP)成員國,為我廠商前往東南亞投資優先選項。經濟部統計,台商在越南投資成長率亮眼,今年前十月台商投資金額達12.5億美元,年增56%。